欢迎来到【岳西热线·岳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服务热线:
    0556-2222226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社会 > 正文

岳西法院宣判两社区干部受贿案

2014-03-08 13:09:50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陈 亮     点击:

岳西热线讯(通讯员 陈亮)3月7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对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法院查明,王某、王某某案发前分别担任某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职务,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某广场项目工程的征地拆迁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2012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份,个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某房产开发公司财物,王某涉案标的共计39.9万元、王某某涉案标的共计20万元。案发后,两人家属代其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王某、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两人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回全部赃款,庭审中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故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县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谋取利益,非法所得数额从数千元发展到数十万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这两个案件的审理和公开宣判,达到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职业操守、远离犯罪的目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编辑: 吴奇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冶溪镇开展纪念“三八”妇女节活动
下一篇:徐进达到村调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本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0556-2222226
Copyright @ 2014-2018 ahyx.cc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岳西热线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刘光耀 网站备案: 皖ICP备07009582号-15
岳西县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电话:0556-2188512 邮箱:yxwxb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