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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2 13:02:31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岳西热线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为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掌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日前,县信访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意见》的相关精神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对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二是深入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三是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问:《意见》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如何规定的?
答: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意见》规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不受理来访的三种情形,即:①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②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③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
问:《意见》对“诉访分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法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总之,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问:《意见》对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树立依法信访的正确导向有何要求?
答:《意见》强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坚决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为“四个示范县”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