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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6 13:50:57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为在防火期内,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入景区、林区人员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严禁将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景区、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提倡文明祭祀,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上山野外使用明火,严禁在祭祖上坟时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火纸冥币等。凡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公告,敬请全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如发现违规违法用火者,欢迎举报。举报电话:110 。
特此公告。
岳西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