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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溺水纠纷

2014-01-20 10:18:47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王鹏 方芳     点击:

岳西热线讯(通讯员 王鹏 方芳 )“今年的春节真让人心寒,要不是你们法官作主评了理、给了说法,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是三位当事人在石关法庭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时说的一番心里话。

时间定格在2013年8月11日下午,三位初中时的同学张某、彭某、王某现均就读于高中二年级,年龄都未满18周岁,居住在同一乡镇,利用暑假这一难得的休息时间,相约一起前往一处深水潭游泳,张某不幸溺水身亡。失去独子的家长,在处理完爱子的丧事后,难抑悲忿之情,认为一同参与游泳的彭某、王某及其监护人对张某的溺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他人的鼓动下,2013年10月底,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官在审查立案时详细了解事情真相后,充分理解原告失子之痛的心境,深表同情之余,释法说理,分析成因,二原告心情平静后,将诉讼请求确定为3万元。承办法官在向被告方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了解到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在事发当时就已安排民政、计生部门前往慰问,并送去了部分慰问金。承办法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通报了案情,书记、镇长亲自过问,并多次组织村干去原被告家中进行谈心、调解,积极联系在外务工未归的彭某、王某的父亲,通过多渠道,不同方式的做工作,原告夫妇、被告彭某的母亲、被告王某的父亲相约在确定开庭日的前十天一道来到了法庭,要求法官主持调解。经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劝勉双方通过换位思考,最终两被告方同意各出7500元作为补偿,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同时表态,三户家长今后以兄弟姐妹相称,经常来往走动,春节期间安排子女拜年,彭某、王某上大学期间及工作后回乡省亲,将张某夫妇如亲人一般对待,两原告含泪点头,表示同意和理解,并嘱咐对方诉讼一事不要告知彭某、王某,不能影响他们的学业和前程,双方握手安慰、冰释前嫌。

时值寒冬,法庭外面白雪皑皑,冰天雪地;法庭里面温情感人,暖如春天。

(编辑: 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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