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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11:44:01 来源:岳西法院网 作者: 点击:
12月2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县法院对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一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某与蔡某在外务工相识,婚后互相猜忌,经常发生家庭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因家庭和情感纠纷,故意杀害蔡某并致人死亡,其行为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应酌情对其从宽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