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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11:56:59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岳西热线讯 (通讯员 韩晓将 吴锦慧)12月12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就县检察院申请对韦某强制医疗一案作出裁决,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韦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县法院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法院查明,2013年4月24日17时许,36岁的韦某在其叔叔家卧室,持弯刀砍击其叔叔头部、背部,致其叔叔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对韦某涉嫌故意杀人立案侦查后,委托安徽绿苑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对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县法院委托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结论为韦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加强监护和治疗,预防再发生类似危害行为。开庭前,县法院依法通知了韦某法定代理人,并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韦某无故实施暴力行为,持刀砍死其叔叔,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韦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家庭又无力看管和治疗,遂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据了解,我县现有重症精神病人592人。为配合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县法院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探索一条精神病人管理的新路子,为平安岳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