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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20:28:32 来源:岳西法院网 作者: 点击:
徐某向汪某借款6万余元到期未还,汪某于11月12日下午4时到店前法庭起诉。店前法庭受理后,经与徐某联系,得知徐某患有中风之症,半边不遂,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应诉,但是愿意早日开庭妥善处理此事;而汪某身处河图凉亭的边远山区,交通也甚为不便,来往法庭一次很不容易。为了方便两方当事人诉讼,经征求双方意见,店前法庭干警不顾天色已晚,冒雨驱车前往徐某所在的白帽镇,提前开庭审理该案。
审理过程中,徐某认可借款事实存在,但因多方原因无力一次性还款。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徐某愿意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11月起以其工资按月支付,汪某对此表示同意。调解结案时,时钟已悄悄指向6点钟,双方当事人都连声道谢:“谢谢法官。我们真没想到,你们的办案速度如此之快。为了我们的事,把你们耽搁得太晚了,雨天路滑,回去时你们一定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