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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起施行

2013-10-07 20:22:05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韩晓将     点击:

    岳西热线讯(通讯员 韩晓将)2013国庆黄金周圆满结束,我县旅游市场再次火爆,各旅游经营者均赚了个盆满钵满。同时自10月1日起,规范旅游市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施行,为我县打造生态旅游强县、实现四个示范县提供有力支持。 
    旅游法规定,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动作为,打造持续健康发展的旅游市场。一是加强统筹规划,明确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味的、一流的精品景区和精品线路;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和相关领域的融合;三是完善公共服务,承担旅游宣传和推广的职责,增强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合理的市场秩序,包括旅游景区、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者之间的合法关系,重点要在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等方面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保障旅游安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科学核定景区的最大承载量,确保文化自然资源的旅游利用符合资源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破坏;六是安排资金投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 
    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规则作了规定并对导游人员实行执业许可制度,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旅游法既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也规定了旅游者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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