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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14:42:18 来源: 作者: 点击:
自“醉驾”入刑以来,截止到2013年5月1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17人刑罚,这些被告人都是“醉汉”,被判处刑罚拘役一至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中一被告人获实刑,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酒驾、飙车等高危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公众权益的刑法保护,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一立法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但是,许多人不以为然,以身试法,结果在犯事时后悔莫及。这里,仍然要提醒的是:驾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