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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一一重温1989年3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2020-07-17 15:02: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     点击:

  郭 阳

  律师辩护制度,是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和重建律师制度之初,律师执业逐步履职刑事辩护,一直以来,虽刑辩业务上有很大进展,而刑辩履职确曾不尽顺利。

  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辽宁台安律师案,就是由王力成、王志双,王百义等优秀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职能,而被指控“包庇罪”蒙寃达几载。所幸,当年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义不容辞地维护受寃律师的辩护权益,当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理所当然地发挥司法监督作用,使这起侵犯律师权益社会影响不良的案件得以解决,被寃律师终获平反。1989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精心安排下,还郑重发表了本报评论员文章:《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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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就这一案件的发生说起,首先指明实行律师辩护制度的作用,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内容。从而强调尊重和维护律师辩护权的重要,提出在审判活动中“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尊重律师的辩护权”;该文还针对一些地区一些司法部门的一些司法人员或领导无视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对律师履职刑事辩护横加指斥的做法,旗帜鲜明地进行了批评和问责;该文在引导尊重和维护律师辩护权的同时,也诚望广大律师逐步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希冀律师制度日臻完善;该文最后还特别强调在这件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错案纠正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并呼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负起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能。这篇评论,虽然不长,却是高揚法治旗帜,雄斥诋毁律师辩护制度的檄文。通观全文,不难看出,它鲜明昭示了当年国家义无反顾推进律师制度,坚定不渝健全法制的决心!

  时光切换,这篇评论的发表迄今已有三十一载。近些年,律师在执业履职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先后不时出现被辱骂、被殴打、被限制自由的遭际。尤其近期,侵犯律师辩护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且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不仅损害律师辩护制度的存续和发展,而且对改革开放后恢复和重建的中国律师制度,也是一场不大不小的冲击和影响。

  在这种情势下,重温当年人民日报《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的评论文章,倍感亲切。该文不仅适用当年,反观时下中国司法实践活动,至今仍具指导意义。依据当年评论精神,作为律师的正确态度当然是不管风吹浪打,坚定不移执行律师制度,“逐步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但愿各级领导和司法人员,也“要尊重律师的辩护权”,作好法律范围内自身工作。大家通过各个法律实务环节的努力,扎扎实实携手共建国家法治大业。(作者郭阳为资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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